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7号通告

发布时间:2021-08-21

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,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:


一、广大市民要积极做好个人防护。养成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“一米线”、使用公勺公筷、注意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,自觉做到不扎堆、不聚集。


二、各类企事业单位(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和对外经营场所)应主动履行防疫主体责任。正常经营期间,按照国务院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《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(2021年8月版)》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。重点场所、重点单位、重点人群应坚持“人、物、环境同防”“闭环管理”,一线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戴口罩、疫苗接种、日常消毒等防护要求,强化健康监测、核酸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措施要求。


三、规范举办集会类活动。按照“谁举办、谁负责”“谁组织、谁负责”原则,落实落细防疫措施,合理控制活动规模,全程保持安全距离,有序控制瞬时流量,有效减少人员聚集。


四、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,合理安排行程,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。


五、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(含旅途中转停留)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(直辖市为区)来苏返苏的所有人员,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(村)和单位报备,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、落实相关医学管控措施。


六、广大市民要认真做好个人健康管理,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咽痛、鼻塞、流鼻涕、眼部结膜炎、肌肉酸痛、味觉改变、嗅觉改变、腹泻等不适症状时,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。就医途中须全程佩戴口罩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
各地、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属地、部门、单位和个人“四方责任”,共同筑牢全市疫情防控安全网。


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2021年8月21日